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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档案内容是否有侵犯商业秘密或隐私权?
发布日期:2015-08-22 浏览次数:
150
核心提示: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其名称、经营范围、股东身份、工作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政府各部门针对企业发布
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其名称、经营范围、股东身份、工作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政府各部门针对企业发布的公开监管信息、消费者发布的评价信息、媒体发布的评价信息,均为向社会公开的公众信息,非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范畴,同时,企业作为向社会提供商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有接受政府监管、消费者监督的义务。11315征信机构依法将中国范围内所有合法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的各方社会评价信息进行汇集、加工,汇总于其名称(商标)之下,形成企业信用档案,并将此信息依法对全社会免费公开,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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