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注销安阳市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通知》(安住建〔2020〕4号),市住建局将安阳市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主体,并提请对其开展联合惩戒。根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要求,即日对相关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现公示如下:
一、惩戒对象
(一)安阳市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代码为914105007167391508;
(二)宋合军,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410521********3599;
(三)王翠菊,股东,身份证号码410504********056X;
(四)王天顺,股东,身份证号码410521********3551;
(五)李军林,负责人,身份证号码410521********3595。
二、失信行为
2018年7月以来,安阳市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清风和祥家园小区未按承诺接通供暖设施,市住建局多次协调,该公司屡次承诺开工建设相关供暖设施,均未兑现。期间,清风和祥家园小区业主就相关问题多次上访。对市住建局的再三督催,该公司负责人李军林电话关机或拒接,拒不履行承诺,影响恶劣。
三、惩戒措施
依照《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所列措施清单,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
四、信用修复
安阳市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后,可向市住建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市住建局审核并认可其失信行为已全面纠正,以上联合惩戒终止实施。
安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